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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辽食药监公告[2008]3号
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产品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2007年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电疗仪器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验。现将结果予以公告。
一、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
共抽验12家经营和使用单位的16批产品。依据国家标准GB8368-2005《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和GB18671-2002《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进行检验,合格14批,不合格2批(见附表1)。 二、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
共抽验50家经营和使用单位的77批产品。依据国家标准GB15810-2001《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和GB15811-2001《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进行检验,合格76批,不合格1批(见附表2)。
三、电疗仪器产品
共抽验14家生产企业的15批产品。依据国家标准GB9706.1-1995《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进行检验,合格12台,不合格3台(见附表3)。
附件: 1.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监督抽验结果明细表 2.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监督抽验结果明细表 3.电疗仪器产品监督抽验结果明细表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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