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食药监市[2008]169号
丹东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体外诊断试剂筹建的请示》(丹医械字
[2008]6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申报资料基本符合要求,同意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变更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299号)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要求进行筹建。筹建工作结束后,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
二OO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