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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沈阳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已于200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是沈阳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落实药品安全监管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实际行动,是全国唯一一部同时涵盖药品和医疗器械两个方面,贯穿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监督管理的政府规章,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它的实施必将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产生积极影响,为今后的药品执法监督工作提供更直接有力的法律支持。
为全面、深入的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进行了宣贯工作: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一是组织策划、实施,在中国医药报等与药品和医疗器械相关的国家级新闻媒体、辽宁电台、电视台、辽宁日报等省级主要新闻媒体以及沈阳电台、电视台及各沈阳日报等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进行了深入报道。二是发动沈阳市局聘任的3015名社会监督员,以社区为单位,发放《办法》宣传单。三是动员所有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企业门口悬挂横幅,进行广泛宣传。
二、座谈研讨,提升认识。组织召开了42名市级和各县(市)、区级社会监督员以及40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医疗机构座谈会,重点座谈对《办法》颁布实施的主要意义、《办法》实施对沈阳药品安全监管的积极影响,提升社会各界及行政相对人的认识程度。
三、深入培训,推进实施。统一编写了《办法》教育培训教材,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培训计划,迅速开展了执法人员和社会监督员骨干培训,并所有管理相对人(包括药品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药品生产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医疗机构的药事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培训教育。同时,市药学会将《办法》列入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和上岗培训计划,开展日常培训。
200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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