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393家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05年12月19日至12月29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相关附件: 监督电话(传真):024-31607075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6号
邮编:110003
特此公告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