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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方便行政相对人登记告知,省局决定由市局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签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告知,由各市局代省局签收。
二、各市局确定两位同志。具体负责签收工作,并将签收人员情况(见附件1)于2006年1月31日前报省局医疗器械处。
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登记号按省局统一规定执行(如:沈阳市为辽01××××。01代表沈阳市,×代表流水号,以此类推)。
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表样,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执行(见附件2)。
五、执行新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告知事项后,各市局每季度次月5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将登记告知企业登记表和加盖企业印章的注册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汇总后一并报省局医疗器械处。
六、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告知要规范操作,明确职责,依法办事。一是登记告知企业应提交登记表和营业执照。登记表可从国家局网站法规文件栏目中下载或到市局领取,并按要求认真填写。二是各市局签收人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要求逐项审查,符合要求的,由签收人签收;不符合要求的,告知企业整改,整改允许现场纠正。三是签收的时限为即时办理。四是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送告知企业,一份市局留存,一份报省局医疗器械处。
七、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签收人名单
2.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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