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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令第16号),我局对2004年7月1日公布的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辽食药监发[2004]33号)的第16、17项《医疗器械(第二类)产品注册证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变更、补办》的法律依据、申办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申请格式文本等内容进行了修改,现重新予以公布。详见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网站,网址:www.lda.gov.cn,不再另行发文。
原公布的有关内容同时取消并废止。
附件:1.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16)
2.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17-1、2)
二OO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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