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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工作
2006-10-25 15:15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贮存和使用医疗器械行为,纠正非法采购、使用和不正确的贮存,杜绝假冒伪劣、过期、失效、淘汰、不合格或无合格证明以及因不适当贮存造成医疗器械不合格的医疗器械产品进入临床使用。保护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与生命安全,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06年4月1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工作。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以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植入体内医疗器械、治疗和诊断设备、诊断试剂等产品为重点,严格检查采购、使用和贮存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符合性。

通过专项检查,加大法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医疗机构依法采购、使用的守法意识,使医疗机构认真执行医疗器械法规规章和落实国家、省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建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并认真实施,确保在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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