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受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投诉、举报;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抽验,发布质量公告;组织协调跨地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案件的查处;监督外省生产企业药品的召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