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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药师从业单位变更
2006-10-23 16:25

从业药师从业单位变更

 

一、法律依据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国药管[2000]562号);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从业药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4]335号);

4、《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

二、申办条件

1、取得《从业药师资格证书》;

2、在药品经营单位中从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3、身体健康。

三、申请材料

1、从业药师从业单位变更

⑴《从业药师从业单位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

⑵《从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⑶ 原从业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离退休证或失业证的复印件;

⑷ 从业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⑸ 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⑹ 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书》。

2、从业药师资格注销

⑴《从业药师资格注销申请表》(一式二份);

⑵《从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变更或注销申请及其他申请材料。

2、审查决定。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接收材料通知书,当场作出变更决定,不再履行受理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

3、许可文本制作及送达。省局受理办制作、送达《从业药师资格证书》。

五、审批、送达时限

审批时限:当场作出决定。

送达时限:自作出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从业药师资格证书》10日内送达申请人。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机构

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八、办事咨询

请到所在地市局受理机构或职能处室咨询。

省局行政许可受理办电话:024-31607068  

省局人事教育处电话:    024-31607106

九、监督机构及电话

监督机构:省局监察室            电话:024-31607112

   

附  《从业药师从业单位变更申请表》

      《从业药师资格注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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